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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何不同?

  近日,本报接到乌海市民王义先生的投诉,称其2004年6月1日至2010年3月在内蒙古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6年中,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义签订了一份用工合同,但是王义认为这份合同并不合法,因为这中间涉及到的社会保险等问题不明确。

  2010年2月,王义因病需要请假进行治疗,但是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只批给王义18天病假,王义出具了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单位也不予准假,并强制与王义解除了劳动合同。

  2010年5月30日,王义向乌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请书。2010年8月17日,在用时三个月后,乌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需要向王义支付病假工资1360元,经济补偿金12679.8元。裁决书下达后,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从裁决,将王义起诉到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经过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同时依照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治疗期间,企业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应该支付给员工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付给职工经济补偿。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予支付王义的病假工资及经济补偿理由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驳回原告(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但是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依然不服判决,将王义起诉到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判决与事实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义赢了,可是王义心里并没有胜诉的喜悦,因为困扰自己的问题还没有解决。首先是在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并没有执行判决,自己没有拿到经济补偿,而且社会保险问题现在也并不好办。

  针对王义的问题,记者来到蒙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闫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判决书是下来了,可是物业公司总要一个一个解决,当初有6个人一起和物业公司打官司,现在给解决了4个,还剩下的2个人里有一个就是王义。“现在法院方面针对这次的劳动纠纷进行协调,法院说让我们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闫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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