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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劳动者可以不遵守竞业义务吗?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观点认为劳动者仍然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义务的,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至于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达到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与是否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是两个问题。如案例一的观点。

也有观点认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对劳动者丧失择业权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将会影响到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如案例二的观点。

你认同哪种观点呢?

【案例一】

案号:(2022)粤06民终3768号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7日,熊某与某公司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书》。

2021年3月31日,熊某从某公司离职,离职后未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2021年4月、5月,公司均未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2021年6月24日,公司支付熊某竞业限制补偿金3000元。

公司要求熊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法院认为

经查,涉案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熊某离开公司后按照协议履行竞业限制业务,公司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熊某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公司按月向其支付。虽协议未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作出约定,但未约定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具体数额并不导致协议无效,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因此,涉案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熊某应继续履行该协议。因熊某未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判决熊某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案例二】

案号:(2021)苏09民终6781号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0日,周某入职某培训公司。

2020年10月9日,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2021年2月10日,周某因个人原因离职,并成立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培训咨询公司。周某离职后,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公司要求周某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50000元。

法院认为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本案中,公司虽然在发放周某工资时包含每月100元竞业补助,但该金额远低规定的标准,且在周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亦未给予周某经济补偿,故即使该竞业限制条款适用于周某,周某亦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无权要求周某支付违约金。

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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